关于印发《常州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建〔2014〕237号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有效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现将《常州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4年10月13日
常州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
建设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民经济投资效益,也事关城市形象和未来发展,为切实贯彻落实部、省工程质量治理二年行动工作精神,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专项治理行动,以提质量、保安全为核心,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及其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努力遏制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不断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机制,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使全市建筑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工程质量监管体制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组织领导
市城乡建设局统一领导全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二年行动工作,制定部署全市治理行动方案,组织实施抽查督查,汇总有关工作情况等。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确主管领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治理工作,牵头编制本区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作计划,组织检查、抽查,上报方案等有关工作情况。各级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市场管理、招投标管理、勘察设计管理(审图)、城建监察、城建档案等机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具体治理工作。其它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协助工作。
市城乡建设局专项治理工作协调联系电话:0519-85682050,联系人:张成良。
三、治理重点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工程建设五方主体不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或履行不到位,具体项目负责人不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监理人员配备不足、履职缺位;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频出及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失真;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把关不严及检验检测弄虚作假;勘察、设计文件深度不足;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不按规定操作;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不到位及无证上岗;施工现场不实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市场诚信普遍缺失等突出问题。
四、重点工作
(一)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1.严格落实建设各方主体终身质量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质量检测等各参建方,在工程建设事前、事中、事后依法承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特别是参建各方主体法人代表在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内必须承担的质量责任。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单位为质量第一责任人。
对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工程检测单位等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有降低工程建设标准、使用不合格材料和产品、提供虚假数据和资料、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等行为的,建设主管部门必须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并与各类评优评奖、市场准入、企业资质挂钩,实行一票否决。
2.突出参建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质量终身责任。一是要求项目开工前,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各所属单位授权确认情况下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2014年年底前所有在建及竣工的工程项目必须补签各类承诺书,否则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二是进一步完善建筑物永久铭牌制度,明确建设单位为铭牌设置的责任人,铭牌必须载明五方参建主体名称及各自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三是质量监督机构责成建设单位建立五方项目责任人终身质量信息档案,包括个人信息、所属单位授权委托书、执业信息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等,否则,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存备查。
3.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项目现场技术、安全、质量负责人的管理工作,包括身份确认、隶属关系、到岗履职、履职行为、转移变更等内容,通过检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使用人脸识别系统、核实承建项目状态等方法,防止挂靠、随意更换、长期脱岗等现象发生。同时,督促各方主体加强对各自项目、专业负责人的培训教育,使其熟知自身在工程建设中应履之职、应担之责。
4.抓好“两场联动”,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根据住建部建质〔2014〕123号、124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强化对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履职情况的督查力度,对履职不到位的,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对反复、长期存在问题的,从严惩处;情节恶劣的,限制或取消项目负责人资格。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不论其是否离职调动、退休,均要依法承担经济、诚信、执业和刑事责任。同时,其不良行为均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曝光。追究五方项目责任人责任同时,并不免除其它相关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
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凡是未办理施工图审查、质安监手续、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等手续或手续缺失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擅自开工建设、擅自投入使用行为,责令整改,并对当事主体、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项目负责人实施严厉处罚。
2.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市建筑工程承发包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发包、专业承包、平行发包要求,加大总承包模式推动力度,同时强化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以切实改变发承包随意混乱局面。
3.把建筑施工违法分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专项治理作为今后两年的工作重点,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通过既有的市场综合大检查、稽查活动、专项检查等措施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的肢解发包行为、施工单位的转包分包、合同履行行为、单位或个人挂靠承揽工程及出借资质、资格证书等行为。
4.准确认定,严惩重罚。严格把握标准,准确认定行为,对治理行动中发现并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涉及金额巨大、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从严从重处罚,形成强大震慑效应,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2014年10月15日前完成招标及在建的项目,企业在自查自纠阶段发现问题且在今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的,可免于行政处罚,在检查督查阶段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企业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可从轻处罚,限期内未整改或不到位的,将从重处罚。2014年10月15日后完成招标的项目,参建各方应保证无专项治理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将依法加重处罚。
5.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设立投诉举报通道,让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鼓励违法违规行为投诉,查处结果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发布,发挥媒体舆论作用,真正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监督条件。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1.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科学配置、有效整合市场、现场监管力量,通过合理、高效机制,切实提升“协同作战”效应,发挥“两场联动”作用。强化监管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及业务技能培养培训,进一步明确责任职责,规范约束自由裁量权,严格行政效能考核,保证执法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借助行政审批改革契机,探索研究建设工程综合技术执法队伍及运作机制。
2.不断完善监督巡查制度,加强过程监管。改变先发通知、先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随机、正常、日常交叉相结合的模式,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环节,构建立体巡查体系,提升监督工作有效性。规范检测行为,引导良性竞争,加强检测机构诚信考核,加强砼试块、钢筋等重要建材测试行为视频监控、桩基检测数据实时传输督查,全面推行“指纹见证”送样制度,坚决打击虚假检测行为。
3.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根据住建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从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首先重点加强钢筋、混凝土材料及其施工检查,其次突出将渗漏、裂缝、水电安装及节能保温等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治理;进一步宣贯落实土建、安装工程特色做法指导,推行节点优秀做法、样板引领、创优治劣活动等;继续开展主要建筑材料登记工作,加大登记制度执行的动态监管,特别是采用信息化科技手段对砼生产源头的实时管控。同时,在严格执行现有标准规范基础上,研究探讨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模式。
4.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现场管理水平,规范考核过程,提高结果准确性,以此实行差别化管理,继续狠抓起重机械与模板支撑系统等安全生产治理,对违规行为严惩重罚,为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提供必要保障。
5.进一步发挥建设监理作用。参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进一步明确落实总监及现场监理人员执业责任,规范监理行为,尤其是督促监理企业强化“三级管理”,使其规范的工作行为在施工方行为和项目建设中发挥有效作用。同时,加大对监理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完善监理企业诚信考核体系,使信用评价结果更科学合理,为加快推进监理“三合一”综合评估法招标步伐提供支撑。积极搭建平台,研究机制,促进政府监督机构与监理行业的有效互动,以作为政府质量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有效补充。鼓励引导监理企业积极转型升级,拓展领域、谋求合作,通过“改、整、变”,提升实力、提升水平,增强适应市场、服务建设的综合能力。
(四)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1.加强政策研究引导。积极宣传国家、省有关建筑产业现代化基本政策、指导意见,研究发展规划、发展纲要等,明确发展目标;使社会各界,尤其是建设行业进一步了解建筑产业发展方向、趋势及其重要性、紧迫性;鼓励引导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调整经营结构、发展路径;积极建言出台推进措施、激励引导方法,出台土地、规划、财税、金融、审批等优惠政策。
2.加强市场体系培育。优化资源、合理布局,从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入手,开展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开展已建生产基地、已开工项目的总结、评价工作,积累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鼓励和扶持有条件企业组建开发、设计、生产、施工、运维团队、联合体、产业基地,特别是鼓励国有企业进入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行列。逐步形成资源整合、人才集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完整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市场体系。
3.加大技术推动力度。积极学习引进、推广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技术体系,积极与上级部门、科研机构、成熟企业联系,走出去、请进来,借鉴消化既有设计、生产、施工、验收技术规程和标准条款,为我所用,逐步建立形成符合我市实际、有效的标准体系,为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顺利推进、发展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4.努力形成监管保障体系。加大投入、加强研究,谋求建筑产业化先行者专业机构及上级部门的支持,针对现有行政管理、技术管理方式进行研究、调整,以便在图纸审查、计量计价、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管、部品检验、过程控制、工程验收等方面建立起全新的、有针对性、实用的监管机制、方法,为全市建筑产业化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服务。
(五)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要求,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关键岗位自有工人为骨干、劳务分包为主要用工来源、劳务派遣为临时用工补充的多元化用工方式,施工企业必须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明确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
2.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建立施工企业、职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劳务基地等各自独立、互相补充的培训体系,形成数量充分、等级完整、布局合理、工种齐全的培训格局,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特别应对关键工作、特殊工种的培训进行重点关注。对未建立教育培训制度、或未按要求开展技能培训及不承担培训主体责任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
3.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利用科技手段,设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考勤系统,记录劳务人员基本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出勤记录、工资结算、从业轨迹等情况,识别劳务人员身份,制定实名制管理办法,在试点后全面推广。施工企业在现场必须配备专(兼)职劳务员,具体负责全体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同时,管理部门加大对施工企业落实实名制及对劳务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情况的现场检查力度。
(六)进一步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1.在现有建筑业企业诚信考核体系基础上,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数数据库管理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数数据库数据标准》(建市〔2014〕108号)总体要求,对数据字段进行梳理,查漏补缺,开发数据接口,确保与省、部实现相关数据无障碍传输。
2.完善市本级既有三大数据库建设,整合统一各条线同类型数据信息,力求数据唯一性,统一市、辖市区相关数据采集方法、采集途径、采集标准,确保三大数据库的完整性。按同一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建设监理三大数据库建设,加快勘察设计、市政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相应数据库的建设步伐。真正实现全市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全市一盘棋”的信息化管理目标。
3.进一步优化完善诚信考核体系,使其更加科学、合理,一是研究优化信用信息采集方法、采集路途和采集标准;二是研究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记分管理规定(建质〔2014〕123号)与既有企业信用分的有机结合,在“三合一”招标综合评估法中发挥作用;三是积极探讨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方法、范围,在资质审批、招标投标、评优评先、项目建设、市场监管等工作中采信考核结果,真正体现“市场”和“现场”的联动效应。进而逐步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四是大力推进对设计、市政及中介机构等主体的诚信考核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9月-10月)
市城乡建设局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要求,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治理行动,编制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召开全市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全方位宣传、传达部、省、市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确保专项治理内容、任务、要求等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到位。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相关单位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分步实施治理,组织宣传贯彻,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辖市区于2014年10月底前将行动工作方案报我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0月-2016年6月)
1.自查自纠(2014年10月-2014年12月)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分别对照住建部《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及《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整改,并如实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将自查自纠情况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
2.检查督查(2014年12月底-2016年6月)
市、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根据上级要求及本行动方案、本地具体工作方案,实施开展治理行动,每四个月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内容为本方案所列治理重点,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通报。各辖市区每次检查及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城乡建设局,市局将定期、不定期对辖市区治理行动开展、在建工程整改等情况进行抽查、督查。
各辖市区还应按照建设部《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关于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通知要求,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三)总结分析(2016年7月-8月)
市、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并上报工作总结报告,同时对违法违规企业、人员进行通报、曝光。
六、保障措施
(一)工作制度
1.会议协商机制
根据工作要求及实施情况,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会议,分析治理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对策、措施,有效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2.通报约谈机制
建立建设各方主体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违法违规行为通报约谈制度。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存在问题整改提出督导意见,对治理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3.信息报送制度
各辖市区要做好专项治理工作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每4个月形成工作简报,每年进行全年工作总结,将专项治理工作信息定期上报市局。
4.投诉举报机制
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投诉举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治理工作成效,设立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电话、信箱。
市城乡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519-85682050;
传真:0519-85682034;邮箱:147664250@qq.com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
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成立协调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加强配合,密切协作,汇成合力,形成企业、协会、社会、政府纵向联络顺畅、横向衔接有序的工作格局,为开展治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广泛宣传
注重引导教育。要充分利用媒体、会议、标语、现场宣传等方式,对治理行动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宣传,让治理行动的意义、要求能深入人心、渗透到工程建设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形成治理活动开展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设立专栏,客观、准确地向社会传递先进典型正能量,及时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强大舆论环境。
3.突出重点
全面统筹兼顾。各单位要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统筹,科学安排,明确治理重点、难点,加强薄弱环节检查。兼顾常规工作的同时,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将集中治理、阶段治理和日常治理有机结合,逐步将专项治理纳入日常工作范围,推动专项治理逐步转化为常态,成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重要抓手。
4.创新方法
严格执法处罚,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检查,避免预先通知、打招呼所产生的弊病,使治理工作走过场,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敢于碰硬,跨越人情关,依法处理处罚到位,让违法失信行为付出代价,从而使治理行动产生震慑力。
5.落实责任
明确层级监督。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分别开展治理工作,要对本地区、本行业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期分层次督查,对工作不力、敷衍了事、阳奉阴违的,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进行表扬表彰。
6.不断总结
着力动态监管。各单位根据工作计划,推进治理行动中要不断分析、评价、总结各种情况,包括方法措施、时序进度、治理效果、社会反响等。根据治理行动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及时研究、调整部署,着眼动态监管、动态治理,确保全市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